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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医保可报销门诊看病费用

更新时间:2015-05-22 11:14
  【摘要】尽管社会经济在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目前部分人群面临着看病贵的问题。对此,汕头市出台医保新规定,该市参保人在门诊看病每月医保报销限额为20元。

  为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日,市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费用除外),以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的一项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据悉,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列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为:一般诊疗费,按70%的比例支付;其他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含一般诊疗费,下同)的限额为每人每月2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可以累计计算。办理常住异地或异地定居的参保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1月、7月分两次拨付给参保人包干使用。

  慧择提示:近日汕头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管理办法,规定该市参保人今后在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每人每月限额为20元。这一举措能很好地减轻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看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