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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员工提取公积金需“养老保险”证明

更新时间:2017-08-28 15:22
  【摘要】在近日,北京市又发布了一个通知,声称,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果想要申请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发布《关于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如果申请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解释说,此举是针对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了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此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专家表示,这并非是要增加新员工提取公积金的难度,只是通过养老保险证明来确认该员工确实属于该单位,而并非是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套用该单位。

  而对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此次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本规定执行。

  市管公积金方面,此前在去年6月就已经实施该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慧择提示:北京的此项举措,也是为了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发生,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