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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筑业3年内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7:39
  【摘要】建筑业工作的员工,将面临很大的危险,如果不购买工伤保险农民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新疆的建筑业3年内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业存在着很高的危险系数,建筑工人出现了意外,一些建筑商或者包工头却相互推诿,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今后,在新疆区内,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出台的《关于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明确:2015年起,在新疆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以实现建筑业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规定,2015年新疆年内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在建项目60%以上参加工伤保险;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巩固新开工项目全员动员参保成果;80%以上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全部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将由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方式。新疆还将严格落实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在审核颁发施工许可手续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新疆将合理确定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工程项目总造价0。1%左右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保障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新疆的建筑业3年内全员参加工伤保险,这对农民工而言,是一份很好地保障,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将能得到很好地规避,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