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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文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5-06-15 14:12

  【摘要】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近日,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那么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根据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360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被纳入工伤保险。

  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了缴费资金来源:以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参与竞标,并在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代缴。

  为避免项目竣工后才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落实的问题,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近日,政府发文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