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要投保了
住院医疗保险,消费者就会认为以后所有的生病住院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面对同一种病多次住院的情况,保险公司该要如何进行理赔呢?
本以为多年前买的住院医疗保险可以为她解决一定的住院医疗费,然而,在向保险公司要求
保险理赔的过程中,郑小真与保险公司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在给付了26246.90元保险金后,认为已经按保险合同赔付完毕。郑小真无奈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17岁少女身患白血病
1994年9月15日,郑先生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为女儿郑小真投保了“少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该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按四级超额累进给付住院医疗费,无论住院一次或多次,住院医疗费合计超过1000元(1000元以下个人自付),保险公司对超过部分进行累进结付,医疗费累计给付金额以50000元为限。此外,保险合同还约定,国家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费不予赔偿。
郑先生投斌,郑小真一直很健康,在她17岁之前从来没有住过院。郑小真家人都感到很欣慰。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她即将步入成年门槛的前一年,病魔忽然侵袭了这个少女的躯体。
2005年8月18日,郑小真因患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分化型)住院治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郑小真住了四次医院,共支付医疗费79871.54元,其中医保可报部分为50792.83元。
保险赔付金额起纷争
郑小真第一次出院后,她的家人拿着保险合同、病历、疾病诊断书和住院医疗费收据等来到保险公司,代表郑小真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向郑小真给付保险理赔款17629.30元。
郑小真的家人当时忙于为郑小真治病,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仔细研究应该赔付多少。拿到17000多元赔款,郑小真的家人已经感到非常开心了,下一次住院的费用总算有了着落。
之后三次住院,郑小真均在出院后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分别于2005年12月26日、2006年3月23日、同年6月28日向郑小真分别给付保险理赔款3833.80元、3221.00元、1562.8元。但是,保险公司在给付了26246.90元保险金后,认为已经按保险合同赔付完毕。郑小真无奈之下,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同一种病多次住院,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理赔吗?
慧择提示:不管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保险公司的理赔都由一定的要求,消费者在看保险条款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了,以免发生理赔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