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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个人客户投保录音录像工作指引》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5 21:00

  【摘要】为了遏制保险销售误导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利益,近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和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出台《人身险个人客户投保录音录像工作指引(试行)》。那么该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该指引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试行年长客户(即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客户)投保录音录像制度,试行期一年。

  该制度明确除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外,年长客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投保一年期以上个人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代理机构销售人员应现场进行录音录像。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销售行为,协会制定了工作指引,对录音录像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录音录像应能客观记录保险产品销售重点内容,涵盖产品简介、资料出示、风险提示、客户填写和抄录、签字和反馈等方面。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应按产品特性,合理设计录音录像中客户陈述标准话术,并按要求向省保险行业协会报备。标准话术至少包括客户已知悉保险产品类型和名称、产品特性、产品风险、客户权益等内容,以及法律和规章制度要求在销售时对客户说明和提示的内容。三是要求录音录像必须在客户填写投保单后、公司人工核保前完成,并作为核保的必要条件。同时,工作指引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推进此项工作提出明确技术和保存要求,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保密职责。

  此项工作推行前期经广泛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意见,正式文件于3月20日印发。目前,各人身保险公司正在积极推动过程中,逐步完善各营业网点软硬件设施,培训相关销售和后援人员,协调各保险中介代理机构。这里,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积极配合、认真对待,既督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履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和产品条款说明义务,又切实保护自己对保险责任、保单受益、退保损失等核心事项的知悉权益。我局将密切关注和跟踪此项工作试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慧择提示:近日,广东省出台《人身险个人客户投保录音录像工作指引(试行)》。录音录像主要用于60岁以上老人在银行渠道或者个人代理人渠道进行投保,并要求投保人将自己所了解到的产品投保时间、收益率等关键信息进行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