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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四举措推进《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

更新时间:2015-04-30 11:25

  【摘要】为了使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简称《规定》)。据报道,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采取四项举措推进《规定》实施。

  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积极推进《规定》的实施,成效明显。截至3月底,全市生育(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65.68万人,同比增长65.7%。(一)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订实施办法。目前,实施办法正提交市法制办审查。同时,制定过渡政策,确保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规定》顺利对接。(二)细化操作流程,及时出台操作指引。结合《规定》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印发通知,加强对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操作指导。(三)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应保尽保。按照《规定》要求,我市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为实现应保尽保,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通过报纸、网络、企业网上申报平台等媒介加强对《规定》的宣传,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和职工认识到生育保险的新实惠:不仅增加了参保员工的生育津贴待遇,还增加了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对生育保险政策的认知度与参保的主动性。(四)合理纳入参保,有效保障员工权益。按照《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实现生育保险“无死角”。

  慧择提示: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采取四项举措推进《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包括完善政策体系,抓紧制订实施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及时出台操作指引、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企业应保尽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