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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启动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总额付费管理试点

更新时间:2015-06-09 09:03
  【摘要】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很好地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为群众减轻了看病负担。据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事业的发展,近日舟山市“三明确”政策试行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总额付费管理

  一是明确实施对象。总额付费实施对象为市内各定点公立医院、部队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市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暂不纳入总额付费实施范围。

  二是明确实施办法。按照“总额控制、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各定点单位年度医保基金支付总额出现超支或结余,超支的2%--10%部分,医保基金分五档按50%--10%不等比例递减分担;结余的2%--10%部分,医保基金分五档按50%--90%不等比例递增分担。超支10%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分担;结余10%以上部分,医保基金奖励50%。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为预防各定点单位出现推诿、拒绝病人就诊等规避行为,实施办法对各实施单位的年度诊疗人次数、人次人头增长比例、均次医保费用增长比例、医保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外配处方基金支付占单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等指标设定控制标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得知,近日舟山市发布相关文件,通过明确实施对象、明确实施办法以及明确监督管理的举措试行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总额付费管理,以更好地规范医保工作的开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