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继承
更新时间:2015-06-08 15:35
【摘要】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社会保险政策问题,这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据悉,近日人社部指出养老保险参保人死后,其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4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在回答媒体人有关养老金的提问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慧择提示: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政策的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人社部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死后其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另外,人社部还对养老金的领取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