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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

更新时间:2015-06-08 09:32
  【摘要】自去年保监会支持11项政策在自贸区推广以后,而今,国务院又支持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这对推动自贸区建设很有利。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福建、天津、广东新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为更好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保监会4月15日决定将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

  具体而言,保监会支持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政策共有11项,分别为:支持在自贸区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支持国际着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支持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的功能性保险机构建设;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保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慧择提示:支持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这为以后在其他地方的推广能够积累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