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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处可“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5-06-01 13:42
  【摘要】工伤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很多人会认为就这样自认倒霉,其实不然,没有工伤保险,社保处可“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年前,宝应县某羽绒制品厂工人孙涛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孙涛死亡构成工伤。但孙涛所在的羽绒制品厂却在支付部分赔偿后倒闭,致使剩下的工伤赔偿没了着落。去年9月,孙涛的父母妻儿五人向宝应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处)申请先行支付工亡费用,却因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无答复。无奈之下,孙涛家人将宝应县社保管理处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高邮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不幸
  下班回家遭遇车祸
  中年男子被夺性命
  家住宝应县安宜镇的孙涛是该县一家羽绒制品厂的工人。2012年4月20日晚上9点多,下班回家的孙涛骑着自行车路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孙涛当场身亡。
  正值中年的孙涛和妻子王芳育有两个孩子,其中的一个尚未成年,而孙涛还有一对年迈的父母,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这次意外无疑给这个家庭带来的是灾难性打击。于是,事故的赔偿成了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了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很快,公安部门的事故认定下来了。根据责任认定,轿车车主韩某和孙涛负有同等责任,法院也对韩某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相应的赔偿规定作出了赔偿判决。
  不久之后,轿车车主韩某和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手续和义务,对孙涛的家人进行了赔偿。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孙涛的家人不会想到,此后他们还会为了索赔而四处奔走。

  曲折
  法院判决死者为工伤
  企业尚未赔完却倒闭
  2013年4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孙涛的死亡构成工伤。而这也就意味着,孙涛生前所在的单位需要给其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这条索赔之路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畅。不久之后,孙涛生前所在的羽绒制品厂因为多种原因关门倒闭,该厂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也随即被注销。而这个时候,该厂负责人蒋伟在给孙涛家人支付了3万元的赔偿后,没有再支付剩下的赔偿。
  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在这样急需用钱的时候,王芳和家人意识到,后面的工伤赔偿不能就这样算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久之后,孙涛的妻子王芳和家人提起仲裁,并向宝应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此时的老板蒋伟已经身无分文,他的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王芳和家人这时候陷入了困惑中,对方无钱可赔,似乎也就宣告着这笔赔偿没下文了。

  争取
  申请先行支付社保回应未缴工伤保险
  在强制执行中止后,王芳和家人发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可以向县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于是,王芳和家人向宝应县社保管理处申请先行支付孙涛的工亡费用。
  一段时间过去了,县社保管理处却始终没有答复。无奈之下,王芳和家人只得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应县社保管理处依法对其先行支付。
  可就在这时,一个问题又摆在了王芳和家人的面前。原来,孙涛的死亡虽然被认定为工伤,但他生前所在的羽绒制品厂却没有为其缴纳过工伤保险。
  没有工伤保险,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县社保管理处和王芳及家人对此各执一词。
  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宝应县社保管理处不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宝应县社保管理处履行对王芳和家人的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给付义务。

  疑问
  未缴纳工伤保险为何可享工伤待遇?
  在本案中,死者孙涛所在的单位并没有在生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为什么他的亲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人士介绍,本案中孙涛其亲属可享受工伤待遇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法院按照社会法保护弱者权益的特征和理念,认定不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法律依据;其次,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权利;再次,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因此,孙涛所在单位虽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慧择提示:看了上述文章,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们对此应该了解一些了,用人单位是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的,而职工也是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