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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险及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更新时间:2009-12-01 13:51

战争险(War Risk)战争险包括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包等各种战争险,这些都是承保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等风险引起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各积水同运输方式的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各有其特点,在具体责任上也有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责任范围来说,基本是一致的。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为例,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保险责任。主要承保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2)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敌对行为中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或费用是不予负责的。因为这种原子或热核武器,的破坏性非常大,造成的损失是难以估计的。此外,海运战争险对于因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的损失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3)  保险期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不同,不是按“仓至仓”条款负责,而是以“水面危险”为限,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