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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8元/月

更新时间:2017-08-25 12:27
  【摘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人处于失业状态,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受到政府的重视。据调查得知,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5月1日起湛江市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5〕40号)“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5〕20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8元/月。

  慧择提示:近日湛江市发布相关文件,将于下月起上调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至968元/月。这一举措能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和失业人员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