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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文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更新时间:2015-05-21 09:09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那么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意见》要求,各市要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前提下,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利用结余基金合理筹集大病保险基金;缩小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各地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放宽重特大疾病住院或门诊支付范围。

  据悉,陕西省将探索建立按病种、分级别、分额度等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制度,兼顾困难群体经济承受能力。通过支付制度的调节作用,鼓励参保患者合理就医,逐步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陕西省发文全面推进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意见》提出,筹资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低水平起步,并合理设定城镇居民大病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