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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保险的被保险人表填写

更新时间:2017-08-28 07:42

         国际货运保险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空白抬头(TO ORDER),被保险人名称应填写“TO APPLICANT+出口商 FOR THE ACCOUNT OF WHOM IT MAY CONCERN”;或者填写:TO ORDER. 如信用证规定以某公司或某银行为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在本栏上所规定的名称,无需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