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遇到了雪灾怎么办?
近日,华北、黄淮等地罕见暴雪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截至13日17时,北方地区降雪已造成冀晋鲁豫鄂陕宁7省份755.2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1人。此外,雪灾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9.04万公顷,倒塌房屋9000多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44.6亿元。
保险遇到了雪灾怎么办?能在多大程度上承担风险补偿?去年的南方雪灾,给电力、交通运输设施带来极大破坏,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据中国保监会统计,针对这次南方雪灾,我国保险业已理赔50亿元。但相比巨大的经济损失,50亿元的保险赔款无异于杯水车薪。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面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巨灾保险缺位
业内人士指出,巨灾会增加保险公司的集中理赔支付,但由于国内投保率相对不高,“理赔”金额其实有限。按目前公布的数据粗略估算,赔款数额仅占几家公司净利润的2%至3%,保险公司的估值影响微不足道。
从国际统计数据来看,国外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以上的损失补偿,发达国家甚至高达60%至70%。如美国“9·11”事件后,保险赔偿高达350亿至700亿美元;2005年东南亚大海啸后,保险赔偿高达40亿美元。
在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8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52亿元,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经济损失2363亿元,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可是由于巨灾保险的缺位,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消息,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紧急安排下拨河北、山西两省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各1000万元。这笔资金将重点用于受灾群众(包括公路和铁路滞留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一直以来,中国政府习惯了扮演风险第一承担者的角色,但在巨灾风险中,政府应该是风险的最后承担者,其前面应该有若干道防火墙。据悉,国际上比较完善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通常包括7个主体,区域灾民、地方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证券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最后才是中央财政救助。
“雷声大,雨点小”
鼓励个人购买巨灾险,构建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议已经提了10多年。
2006年6月,“国十条”提出,“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2007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5条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法律上的框架已经形成了,但问题是落实不到位。”长期研究巨灾保险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说,“‘国家财政支持的’,财政怎么支持?‘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怎么鼓励?没有下文了。”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大。联合国的统计资料显示,上世纪全球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有8个发生在中国。
有学者分析说,灾损率(年度灾害经济损失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小于2%时,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比较轻微;大于5%时,对市场物价和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则比较明显。如果以大于2%的灾损率为中等灾害的度量标志,那么在过去将近20年中,中国大部分年份都是在灾年中度过的。
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灾损率处于较高水平上。美国的灾损率为0.27%,日本的灾损率为0.5%。灾害损失对我国的财政支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灾害损失金额与我国财政支出的比值,低时维持在10%左右,高时达到30%以上,而美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
据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多层次的巨灾分担机制中,再保险占有相当的分量,世界最大的巨灾再保险市场是美国、英国和日本,它们占到全球巨灾再保险市场份额的约60%。但是目前中国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工具还没有形成,郝演苏表示。
多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中国巨灾保险法》,并由保险监管部门统一设计出单独的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条款,来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
去年雪灾之后,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再次提出,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以及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问题。但如果财政部门及其他主管机构不介入的话,这将仍是保险业的空头支票,因为保监会管的是商业保险公司,而不是政策保险公司。
“讨论了这么多年,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郝演苏指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巨灾保险本身无法完全依靠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没有政策支持是办不到的。
关键是要“动起来”
巨灾的赔付额度很大,这是单一的保险公司无法承受的。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过282.647亿元人民币。去年汶川地震的损失为1240亿美元,按照国际上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计算,保险公司需要赔付446.4亿美元。
“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事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破坏性和损失集中性。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独立承担此类特殊巨灾。”中国人寿一位负责人说
郝演苏指出,设立巨灾保险基金是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路径。因为保险公司各自积累的准备金比较分散,很难形成有效的规模,在应对巨灾损失时无法实现资金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协调使用。巨灾保险基金制度就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基金,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统一安排国际再保险、风险证券化(如巨灾债券)等方式分散风险,实现成本收益的最优化。据悉,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大都由政府和监管机构牵头建立,由国家再保险公司实施管理,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担巨灾风险的机制。
“这并不是说要国家拿出多少钱来,而是要提供一个平台,吸纳社会力量。既然我们可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同样道理也可以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郝演苏说,“可以借鉴交强险的做法,在居民购房时,或是开发商,或是购房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从契税里面抽取一部分作为基金。灾害不发生时,这个钱还是政府的,并不影响财政平衡。”
许多自然灾害保险,本身就具有公益性质,属于准公共品险种,整个社会乃至国家都是这种保险的受益人。因此,无论是从降低保险人及投保方负担的角度,还是从保障社会公益的立场,政府都应该承担起扶持和援助发展的责任。
郝演苏表示,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包括基础数据在内的技术方面不是问题,搭起框架更重要,而且政府并不需要付出太多成本。郝演苏指出,关键是要“动起来”,有平台、有组织单位,才能凝聚各渠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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