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该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继去年正式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之后,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印发实施《办法》,对参保人的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作出相关规定,其中提出将在每年的4~6月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而对于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欠费,将被销户处理。
今年12月前仍可选择趸缴养老保险费
根据《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将采取“当月核定,次月征收”的模式,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收。金融机构将于征收当月进行滚动批量划扣,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保人应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如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保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超过当月月底仍未成功扣缴当月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将作为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对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欠费,将视为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核销处理。
根据《办法》,参保人也可在今年12月前,选择按本办法规定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发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将不得再次变更。而选择按年/季度缴费的参保人,应在办理参保的次月将本年/季度的社保费存入银行账户,同时选择自动续期的参保人应在每年1月/每季度第1个月将每年/每季度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账户。
每年4~6月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
而对于待遇的发放问题,《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将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当月的养老金发至参保人银行账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省、市的相关规定,在每年的4~6月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保人本人应提供资格确认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的7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补办确认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补办的次月起正常发放养老金,原暂停发放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对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欠费,将视为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核销处理。
参保人可在今年12月前,选择按本办法规定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计发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参保人。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省、市的相关规定,在每年的4~6月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
慧择提示:近日,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办法》,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等有关事项。《办法》规定,通过本人银行账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本人在广州市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卡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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