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兰州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5-03-20 13:06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看病负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运而生。据调查得知,兰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起正式实施,参保居民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可进行分段递增报销。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包括住院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全市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合规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合规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 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 比例进行补偿。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出院的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可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封顶2万元。

  大病保险补偿所需资料不同
  此次大病保险补偿所需资料分普通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两种。普通住院所需材料为: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意外伤害住院所需材料为:本市内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凭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异地住院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加盖红章)、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复印件、必要的意外事故证明。

  城镇居民住院结算流程不变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的住院结算流程不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流程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城镇居民医保现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设立便民服务窗口,2015年起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在便民窗口予以再次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居民2014年12月31日前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相关手续在市医保局办理结算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慧择提示:综上得知,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保险补偿所需资料不同,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材料进行报销申请。另外,大病保险实施后,城镇居民住院结算流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