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去年以来,延安就积极执行大病保险办法,为群众带来充足的健康保障。据悉,延安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低、报销多且覆盖广,受到群众的认可。
个人缴费全省最低
4月25日,延安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14~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办法,该办法从5月20日开始执行。今年,延安城市居民个人最低缴费80元,2015年个人最低缴费100元,远低于全省城镇居民平均140元个人缴费水平;今年,农村居民个人最低缴费是80元,农村居民家庭中的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50元,而全省其他城市农村居民和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都是80元。
此外,延安市城乡居民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为全省最低,全省大部分地市在1500元左右;而延安市内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处于全省较低水平,80%的地市均比延安起付标准高。对于乡镇医院,延安住院起付标准仅为100元,为全省最低水平,其他地市均比延安起付标准高。
享受医保覆盖面增加至78% 据悉,为解决城乡居民门诊看病问题,延安市政府决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8000多万元,用于建立城乡居民门诊个人账户,使延安市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一样,拥有个人账户资金,享受到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年个人账户划入60元,实行家庭成员通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城乡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的覆盖面由原来的7%增加到78%。
延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减轻农民群众的个人看病负担,延安市将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100元,报销比例为90%。
大病保险报销与个人缴费挂钩
据了解,2014年度,延安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相比原来提高,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选择低档100元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72万元提高到了14.85万元,提高了2.13万元;选择中档150元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4.85万元提高到了17.33万元,提高了2.48万元;选择高档200元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96万元提高到19.80万元,提高了2.84万元。
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该市继续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个人不缴费、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并将大病保险政策完善为赔付金额与城乡居民个人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档次挂钩。这就意味着,个人缴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报销金额也会越多。
慧择提示: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延安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全省最低,当地参保居民享受医保覆盖面增加至78%。另外,延安的大病保险报销与个人缴费挂钩,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高于全省水平,群众的医疗得到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