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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保协会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更新时间:2017-08-27 09:29
  【摘要】随着保险行业的繁荣发展,保险纠纷事件的发生日益增多,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需进一步提高。为此,山东省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加强消费者合法保护。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保险,随之而来各种类型的保险争议、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以最小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解决争议问题,成为保险消费者及保险公司的迫切需要。”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透露,为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将于近期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据了解,山东省消保中心属省保险行业协会内设部门,接受山东保监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业务指导。各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分中心,接受省消保中心业务指导。消保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监管机关保险消费者保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保险知识、保险法律咨询;接受保险消费者投诉;综合采用多种方式快速协调处理各类保险合同纠纷;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和宣传等。

  事实上,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重新塑造诚信、健康、专业的行业形象,其迫切性早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从业者所认识和重视。2011年10月,中国保监会在一行三会中率先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2年4月,保监会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热线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通;2013年出台《保险纠纷调处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规定。

  据了解,山东省保险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早在2006年就已启动,在山东保监局的指导下,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已陆续推出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诉调对接机制、保险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等一系列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举措。保险公司也纷纷从业绩第一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如平安保险提出的“为客户寻找理赔的理由”的理赔原则、人保财险实行的客户服务"无休日"工作制度等,都充分展示了从监管机关到行业协会再到保险公司,对加强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认识。此次我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成立,更为保险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标志着保监局、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保险消费者三级维权体系走向成熟,有效拓展了保险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减少了保险消费者的维权难度。

  慧择提示:目前,山东省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险行业发展秩序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