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福建省生育保险关系在今年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5
  【摘要】在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女性职工的生育事项得到很好地保障,如今我国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更大地便利了广大参保人办理相关业务。据了解,福建省生育保险关系在今年实现省内转移接续

  职工换了新工作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
  职工换了新单位,生育保险关系怎么办?《办法》中指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可以跨制度、跨统筹地区、统筹区内跨单位转移接续生育保险(统筹)关系。
  具体指的是,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该怎么计算?《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计算方式是: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
  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经办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形需对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加以明确的,由市级或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应将新确立的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向省人社厅医保处报备。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近日出台。根据规定,福建省生育保险关系省内可转移接续,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