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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05:57
  【摘要】在面临暂时性失业时,满足条件的参保人员能够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是,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外来员工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参保人领取厦门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满足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等条件。此外,失业保险金领取具有期限,参保人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