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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启动 四种大病再报销50%

更新时间:2015-04-22 13:26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我国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了大病医疗保险。据了解,2015年上海市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2015年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此外,上海市高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 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上海市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已经正式启动。根据规定,四种大病可再报销50%,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一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