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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货物保险法规介绍

更新时间:2009-08-27 09:23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五金企业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企业产品投保的一种保险。而陆运作为对外贸易运输中的一个重要途径,多为国内众多五金企业所采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二个基本险种,承保货物标的在陆上运输过程中(以火车、汽车运输方式或联运)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责任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索赔时效为2年,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开始计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火车和汽车为限,其主要险别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是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

  (一)陆运险的责任范围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在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至相当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

  (二)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行。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

    不过,在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中,被保险货物保-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外,经过协商还可以加保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等。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由于运输工具有其本身的持点,具体责任有一些差别,但就战争险的共同负责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导致的人,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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