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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更新时间:2015-04-15 08:50

  【摘要】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那么该《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据了解,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标的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装备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分别对“保险公司自主组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以及“单独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保险公司”设置了相应的准入门槛。于共保体而言,其成员合计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200亿元,各成员近3年偿付能力也均不得低于150%,同时应由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且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于单独承保人而言,其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亿元,近3年偿付能力均不得低于150%,同时须满足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项目相关经验的条件。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按照示范条款开展“综合险”承保业务,制造企业可与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