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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三举措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7-08-28 01:45

  【摘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职工的共同愿景,是企业健康发展和劳资双方共赢的基础,是社会繁荣稳定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据报道,2014年,新沂市人社局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014年,江苏省新沂市人社局劳动执法队伍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创建劳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一体执法”。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包括仲裁前调解、诉讼前调解、执行前督促在内的诉前劳动纠纷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二、创新劳动争议办案新机制,实现“会商仲裁”。新沂市仲裁院联合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对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集体会商,倾听市法院、市司法局、总工会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中其它部门的合力作用。

  三、建立“裁审”定期会议机制,实现“裁审一致”。新沂市仲裁院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讨增强法律适用的一致性,统一裁审尺度,积极开展与法院仲裁案件处理庭的对接工作,提高裁审一致率。

  2014年,新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省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新沂市劳动监察大队在劳动监察中,为642名劳动者追回拖欠克扣工资436万元,清欠农民工工资400多万,督促378个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667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新沂市人社局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即创建劳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实行“一体执法”、创新劳动争议办案新机制,实现“会商仲裁”、建立“裁审”定期会议机制,实现“裁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