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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出台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2
  【摘要】乐山市近年来不断调整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力图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好的医疗保障。据调查获悉,乐山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出台。

  日前,媒体人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出台,一档90元,二档310元。参保人员应在今年11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各类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办理缴费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持有新型社保卡(医保卡)人员于2014年12月10日前到银行按上一年档次存款。(卡上存款一定要比档位缴费多一元以上,卡上无余额扣款不成功。)18周岁以上首次办理新型社会保障卡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1寸白底彩照1张。银行代扣人员如需变更档位的参保人员于2014年12月5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社区、村组变更档位状态。

  据了解,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选择第一档标准缴费的,个人不缴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乐山市出台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规定,一档为90元,二档为310元。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选择一档标准缴费,个人不需缴费。另外,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