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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

更新时间:2017-08-27 05:18

  【摘要】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据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

  财险行业量价齐升后,财险公司不差钱。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

  近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财险行业2014年实现总资产1.4万亿元,同比增长28.5%;净资产3926.5亿元,同比增长56.7%。行业的承保利润和净利润保持同比增长势头。同时,行业风险持续可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

  周延礼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加强监管,以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财产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首先是要保持改革发展的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全力以赴抓好抓实商业车险改革,平稳有序启动改革试点,科学有效加强车险监管,加强改革评估和试点经验总结,适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确保市场平稳。

  同时,要保持快速平稳发展的势头,服务经济社会全局。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快推动产品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再保险市场监管的改革,解放行业的生产力。推动创新支持发展,引导行业进行产品、服务、渠道和管理创新,探索完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巨灾保险共同体、地震保险基金、巨灾债券等运行方式,守住创新的风险底线,激发行业发展活力。完善政策引领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周延礼强调,要保持监管约束的韧度,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强化资本和偿付能力的硬约束,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的硬要求,继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硬控制,夯实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同时,对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行业顽疾进行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完善理赔服务评价标准,定期公布理赔服务测评结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谈及今年的工作,周延礼称要努力夯实监管基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结合《保险法》的修订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做好财产保险监管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强行业数据基础建设,完善业务统计制度和数据标准,加强数据积累和整合分析,建立完善车险、企财险等主要险种的风险数据库和定价基准。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不断提升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为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数据显示,2014年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544.4亿元,同比增长16.4%。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健康保险同比增长43.3%,具有辅助社会管理作用的责任保险同比增长16.9%,险种结构调整不断深入。整体实力持续增强,经营效益显著提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68家产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150%,为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以来的最好水平。另外,2015年,保监会将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产品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