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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辩条款令风险陡增

更新时间:2009-12-08 09:38

  在10月1日即将投入施行的新《保险法》中,最受保险公司关注的一条莫过于新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寿险申请理赔被拒付的案例中,大多数与未如实告知相关。太平人寿黄宜平告诉记者,这一条款令保险公司将要承担的风险陡增,于是不少保险公司纷纷停售热销中的重大疾病保险。

  “不可抗辩条款”让保险公司慎对重疾险

  所谓“不可抗辩条款”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此次新《保险法》纳入的“不可抗辩条款”对加强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也大大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赔付率,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对一些产品的条款做出相应的修改。“先停下来,重疾险的新产品还在研发阶段,重新投向市场很可能会相应地提高费率。”

  今年5月,太平洋人寿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停售。此外,太平洋安泰人寿、新华人寿也于日前停售了其不符新《保险法》新规的产品,替代性的产品还处在研发阶段。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加入停售行列的保险产品已不下14款,主要集中在分红型两全保险、返还型重疾险等热销险种。

  买“过渡”产品会不会吃亏?

  “并不是停售的产品一定都是合算的、好的保险产品,”保险专家秦先生指出,“升级后的保险产品可能在保障额度、范围等功能上超越老产品,而重新厘定费率后,价格会更趋于合理。”他同时提醒投保人,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意味着投保时可免去如实告知,为保证全额的保障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

  针对目前市场上有代理人以“停售”为噱头,劝投保人抢购甚至重复购买多份的情况,秦先生表示,如果是冲着以前的产品分红多、利率高而买,基本没有这个必要,保险产品买到保障才是最实际的,投保人应当在观念上回归保险的保障本质,而不要将之当作为赚钱的途径。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文,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查、自查和整改,尽快完成不符合新《保险法》规定的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据了解,新《保险法》将更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重疾险一直是热销险种,在新旧产品频繁交替的时候,买“过渡”产品会不会吃亏?保险专家秦先生指出,什么时候购买并没有特别的讲究,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按需投保。据了解,10月1日新《保险法》施行后,仍在运行的老产品将自动享受产品条款全线升级,投保人不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