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30日通知,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保险公司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变更管理工作,10月1日起各公司销售的产品应符合新《保险法》有关规定。
新《保险法》在保险合同方面增加、修改了较多内容,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管理以及相关业务流程产生较大影响。为此,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条款表述,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产品开发管理机制,完善核保、理赔等业务流程;认真做好产品变更、报备及产品上线等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产品变更及重新报备的材料、程序等有关要求,并要求各公司总精算师、法律责任人严格把关。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公司应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产品开发管理机制与业务管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条款通俗化、保单标准化工作,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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