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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更新时间:2015-04-01 13:20

  【摘要】为了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近日,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那么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中国保监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也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出现特定食品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向消费者等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特殊责任险种。根据《指导意见》,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指导意见》指出,将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士介绍,《指导意见》下发前,我国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下一步,保监会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推动立法进程,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促进食品安全治理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慧择提示:近日,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分析与共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等情况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利用费率杠杆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