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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业务存八大问题 市场乱象多

更新时间:2015-02-09 14:11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银保业务规模逐渐扩大,但银保市场乱象多,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去年保监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银保业务问题进行了披露。

  银保市场乱象多
  据悉,中国保监会于2014年8月至9月底,组织天津、山西等18个保监局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银保业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19家人身保险公司的51家分支机构。在保监会自揭家丑的通报中,银保业务的乱象也被集体曝光。
  据了解,在保监会曝光的八大主要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执行银保新政的时间滞后。部分保险机构和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没有按照新政要求,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相关规定。如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从5月4日起才将提示短信中犹豫期由10日改为15日;合众人寿总公司于4月29日才下发通知,要求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
  其次,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流于形式。检查发现,部分银行网点未对投保人进行测评,保险公司也未将测评问卷作为投保资料要件保存,有的测评内容不完整、不适合、不真实,如生命人寿厦门分公司仅要求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对高龄投保人进行测评。
  再次,承保提示短信内容不符合要求。信诚人寿广西分公司等部分保险机构发送的短信未包括保险期间、期交保费及频次、犹豫期起止日期等内容,未提示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仅对续期客户进行短信提示。
  保监会曝光的其他银保乱象还包括:与银邮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责任划分、信息沟通等方面协作不畅;违规套取资金用于非正常退保补贴;保险单册不符合要求;未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不规范等。

  客户信息不真实
  检查还发现,银保通系统未能实现对投保人年龄和收入等的有效控制。一是部分系统缺失投保人收入水平校验功能,未要求投保人输入个人或家庭收入,当投保人年收入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时,系统不能提示复核并转由保险公司核保后出单。如合众人寿广西分公司有173份银保保单在系统中记录的投保人收入为空值或为“0”。二是未严格执行特定人群保单人工核保制度,中国人寿、生命人寿、农银人寿等多家公司的银保保单仍存在60岁以上期交业务、65岁以上趸交业务未经人工核保由银保通系统直接出单的情况。三是对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根据投保人收入水平、年龄及保费预算进行提示复核。四是部分承保保单未按要求取得投保声明。五是部分外资银行和地方中小银行未建立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如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六是部分银保通系统不具备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等管理功能。这也使得银保业务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信息缺失和信息虚假)状况特别突出。保监会同时发布的另一份通报显示,抽查的161.48万件保单中,客户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4.02%。其中,银保渠道信息不真实的保单占比为6.43%,个险则为0.7%。银保渠道的这一问题是其他渠道的8至9倍。除信诚和中美联泰大都会之外,其余11家公司的问题保单都集中在银保渠道,表现为地址不完整或缺失、电话虚假或缺失、系统内投保人身份证号码与投保时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不一致、未留存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系统记录的电话和地址与投保单上信息不一致等。

  认真对待犹豫期
  数据显示,2014年银保市场新单规模保费达5920亿元,较2013年增长32.1%。面对近年来代理人增员难、留存难的现状,多家险企发力银保渠道。了解到,近期保险公司为冲击新年业绩,多组织“开门红”活动。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缺乏相关知识的金融消费者介绍一种与定期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并称其利息高且保本无风险,实则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给金融消费者造成了不便甚至是损失。
  保监会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如在银行保险渠道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要认真阅读合同,注意防范风险。消费者可以在15天的“犹豫期”内主动申请退保,或在“犹豫期”内客服人员致电询问“是否反悔”时,提出退保。
  业内人士指出,银保乱象折射出的是保险公司在银保业务上的管控不力,以及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的淡薄。例如,大部分险企即便发现代理银行存在客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仍继续向合作银行支付手续费。
  针对这些问题,保监会责令各险企严格贯彻落实银保新政,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并监督银邮兼业代理机构在银(邮)保通系统控制、投保需求分析和风险能力测评、销售实名制、自动转账授权书、客户信息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整改。

  慧择提示:根据保监会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银保业务存在八大问题。客户信息不真实、测评内容不完整等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保单犹豫期也需要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