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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5-03-30 15:54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减轻患大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近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那么这会给参保人员带来哪些保障呢?

  1月30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凭借雄厚的公司实力、覆盖全市的众多网点以及多年从事保险服务的经验,成功竞标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项目。为更好地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不仅设立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指定受理点,而且在全市56个客户服务网点特别开辟了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指定受理专窗,安排专人接待咨询和办理业务。1月30日当天,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已接到客户来电咨询50多个,现场咨询30多人次。其中,嘉定地区网点已在第一时间受理了一名罹患尿毒症居民的理赔资料并完成审核,近日即可支付赔款。这也是上海保险行业首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案。

  慧择提示:1月30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委托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其中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