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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就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17-08-25 16:01

  【摘要】为了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维护财产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近日,保监会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那么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又有什么意义呢?

  商业车险改革再进一步。

  2月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就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保监会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条款改革方面初期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创新条款为辅。

  此轮征求意见中的多项变革中,值得关注的是条款的简化和车型定价的明确。据媒体人了解,中保协自2012年3月即开始组织对商业车险条款进行修订,目前已基本完成2014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单证(以下简称《2014版示范条款》)的修订工作,2月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年磨一剑”:条款改革进阶
  “条款改革的意义相当于一所房子的内部结构和装饰,商业车险改革的开启是明确了整所房子的骨架,而细节内容均将一步一步完善。而条款则相当于房子的内部结构和装饰。”一位业内人士以这个比喻来探讨条款改革的意义。
  据中保协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版示范条款》和配套单证与现行商业车险条款及单证相比,主要在六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进和提升:一是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厘清歧义概念和表述,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四是精简整合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五是精简优化条款体例,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六是规范优化配套单证,便利消费者理赔。”
  “此轮条款改革是十几年来较大的一次,之前只在2006年和2009年有一些修订,较为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的现状。”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合法性、合理性、通俗性原则、人性化原则是此轮条款改革的要义,而通俗性是主要减少公众在条款理解方面的困难。”
  对比2009年版商业车险条款,《2014版示范条款》精简优化了保险条款体系和结构,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14版示范条款》中整合了附加险,扩大主险保障范围,将38个附加险整合成现有11个车险条款附加险。

  车型定价是最大进步
  事实上,条款改革的征求意见还是商业车险改革的初步。据一位财险业内人士分析:“不管是条款改革还是费率改革,对于商业车险改革而言,除了产品本身的与时俱进外,背后的行业基础设施的完善也是重要条件。”这些行业基础设施包括行业沟通、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专家争议委员会亦纳入其中。
  “车型定价将是此轮条款改革的亮点。”据媒体人了解,《2014版示范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其中,新车购置价中隐含的是和维修相关的内容。
  而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据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撰文表示,从发达保险市场的情况看,“车型定价”模式属于非常成熟的技术,并被广泛地利用,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我国车险市场一直未能引入并实施“车型定价”模式,关键是缺乏实施的重要基础。除了缺乏一个规范和发达的二手车市场外,关键是缺乏一个统一的车型标准数据库。
  “车型定价”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统一的车型标准数据库,而且,这个车型标准数据库的资料需要积累一定的周期,才能够满足保险精算定价的需要。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保监会下发《意见》,并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公开征求意见。《意见》要求,中保协应按照大数法则要求,建立财产保险行业商业车险损失数据的收集、测算、调整机制,动态发布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