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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6 13:16
  【摘要】工伤保险缴费方面,用人单位需要参考缴费费率。为此,深圳市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3]13号),深圳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4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以及是否通过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等因素,核定其在2015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信息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上(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查询)给予公告,公告期为7天。自2015年2月起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对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管辖区的社保经办部门工伤窗口提请复议,深圳将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并对异议属实的予以调整。经复核后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深圳市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公告在近日出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将执行新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