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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病医保实施近四个月 逾1500人受惠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0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家庭经济负担,从去年9月起,广州市正式启动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据报道,截至目前,广州市居民“大病医保”已实施近四个月了,那么广州市居民“大病医保”给居民带来了哪些便利呢?

  从去年9月起,广州市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正式启动,标志着全市城乡居民都可享受重大疾病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媒体人28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大病医保”实施近4个月以来,全市共有1514人、3534人次享受待遇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报销7200多元,而次均报销也达到3099元。

  实施近四个月逾1500人受惠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也于当天全面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4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人仅需按152元/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同步各级财政补助按每人366元/年,就能在享受最高18.28万元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待遇的同时,无需额外缴费,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根据广州市大病医保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再按70%比例支付。
  来自市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共有1514人、3534人次通过系统记账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合计记账费用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报销7200多元,次均报销3099元。

  巨额医疗费医保报了2/3
  去年7月,年仅19岁、正在读大四的小郭不幸被确诊为“EB病毒相关T细胞增殖性疾病”,这一罕见的疾病远比白血病还要凶险得多。
  由于此前小郭所在的大学并没有帮其参加居民医保,治疗前期高达30多万的化疗费用全部需要自费。
  去年9月,广州正式启动了居民大病医保,小郭的家人也在医生的建议下积极为其参保。可喜的是,小郭与亲生姐姐的骨髓成功配型,姐弟俩随即进行了骨髓移植手术。据了解,从去年10月起至今,包括手术在内的治疗费用高达29.26万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报销19.2万元,其中大病医保基金就报销了5.16万元,大大减轻了小郭一家的经济负担。
  据市医保局介绍,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还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大病医保”报销情况
  老年人:2140人次,大病报销613万余元,次均2865元(次数最多)
  非从业居民:804人次,大病报销221万余元,次均2760元
  学生及学龄前儿童:590人次,大病报销260万余元,次均4412元(次均报销费用最高)

  提醒: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
  据悉,截至1月25日,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12333人,缴费率超95%以上。对此,市医保局再次重申,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本月底(1月31日)结束,至今尚未缴费的人,将无法享受到全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保待遇。
  此外,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原已参加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参保人或2014年度从化城乡居民参保人,2014年9至12月患病期间尚未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只要按时缴纳201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在2014年9至12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城乡大病保险待遇的补付。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015年度缴费截止时间1月31日到期后,对相应待遇采取集中方式予以补付。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截至目前,广州市居民“大病医保”已实施近四个月了,逾1500人受惠。新政规定,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以上不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3万元,参保人连续参保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另外增加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