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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7-08-27 04:37
  【摘要】福州市近年来不断调整养老保险政策,不仅对本地居民有利,也惠及了外地参保居民。据悉,福州社保政策规定,外地居民参保,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00元。

  从今年元旦起,全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只要未参加福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加入居住地城乡居民保。28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补充完善有关政策。

  根据通知,有福州省户籍的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福州市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

  福州市将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适当增加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标准增加10元。对选择1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40元。

  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慧择提示:近日福州市政府发布了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该市政府将为参保居民提供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另外,外地参保居民的养老金将提至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