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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病保险惠及1500人

更新时间:2015-01-30 10:50
  【摘要】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很好地减轻广大群众的看病负担,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广州市积极实施该项政策。据悉,广州市大病保险实施四个月,人均多报销七千多元。

  实施近四个月逾1500人受惠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并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也于当天全面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400多万城乡居民参保人仅需按152元/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同步各级财政补助按每人366元/年,就能在享受最高18.28万元的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待遇的同时,无需额外缴费,还能按规定最高享受到12万元的大病医保待遇。
  根据广州市大病医保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住院或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金额外支付50%;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即超出18.28万元后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部分,由大病保险金再按70%比例支付。
  来自市医保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27日,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共有1514人、3534人次通过系统记账方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合计记账费用达1095.262万元,人均额外报销7200多元,次均报销3099元。

  提醒: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
  据悉,截至1月25日,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数4252464人,缴费率超95%以上。对此,市医保局再次重申,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本月底(1月31日)结束,至今尚未缴费的人,将无法享受到全年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医保待遇。
  此外,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原已参加2014年过渡期城镇居民参保人或2014年度从化城乡居民参保人,2014年9至12月患病期间尚未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只要按时缴纳2015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在2014年9至12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给予城乡大病保险待遇的补付。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在2015年度缴费截止时间1月31日到期后,对相应待遇采取集中方式予以补付。

  慧择提示:广州市大病保险政策是2014年9月实施的,截至目前已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共有1514人、3534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人均额外报销7200多元。参保人需要注意,广州市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本月底截止,居民应尽快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