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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险十堰中心支公司推“理赔四免”服务

更新时间:2017-08-27 16:38
  【摘要】随着产业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寿财险积极成立多家分公司,其中中国人寿财险十堰中心支公司备受关注。据了解,中国人寿财险十堰中心支公司积极推“理赔四免”服务。

  中国人寿财险十堰中心支公司秉承“专业、快捷、便利、贴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缩短赔付时长、提高结案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在推行“电话一拨就通、全国一套标准、赔款一天支付、投诉一站解决、流程一路透明”的基础上,近期特推出车险简易赔案“理赔四免”服务举措:

  一、理赔“四免”资料
  在满足保险监管要求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免除客户提供相应的四个方面纸质资料:
  (一)减免事故证明
  1、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内的“第三方肇事逃逸”事故,如该标的属承保年度内首次发生此类事故,可免除事故证明。根据条款免赔30%。
  2、总损失在3000元内的“高空坠物”事故,如为我公司查勘员第一现场查勘且标的承保年度内出险次数在3次(含)以内,可免除事故证明。经过第一现场查勘后可明显判断为非人为因素的,按单方事故处理,否则免赔30%。
  3、纯车损3000元以内(包含轻微物损),有第一现场,责任明确的,减免事故证明,加快结案速度。
  (二)减免驾驶员相关手续
  1、总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所有类型事故,均可免提供体检回执、道路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等资料,仅需提供行车证及驾驶证。
  2、仅涉及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只需提供行车证及驾驶证。
  (三)减免被保险人相关手续
  1、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所有类型事故,可免除索赔单位公章。事故当事人签字即可。
  2、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被保险人本人驾车的所有类型事故,可减免被保险人身份证。
  3、出险原因为暴风或暴雨的事故,可免除被保险人提供暴雨证明,由我公司相关人员自行提供。
  (四)减免单证
  (1)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且仅涉及车损的事故,可先不提供车辆维修发票,先行赔付。
  (2)涉及第三方财产损失的事故,如果该财产损失为私人所有且无法提供相应票据的,可提供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赔偿凭证并加盖公安交管部门公章来替代。

  二、化解两个期盼
  在符合上述车险“理赔四免”条件、范围、损失金额,可化解车险客户两个期盼:
  (一)免上门:事故总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简易理赔案件通过“理赔一袋通”免费上门收取、网上传输等多种方式实现理赔资料的收集。
  (二)免等待:对于损失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在客户资料收集齐全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工作。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中国人寿财险十堰中心支公司推出了“理赔四免”强优势车险服务,并不断减免事故证明。此外简易赔案“理赔四免”服务的推出,将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办理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