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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额医疗保险费需在本月20日前缴纳

更新时间:2017-08-25 06:41
  【摘要】进入2015年后,我国各省市的各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工作启动。其中,沈阳市大额医疗保险费需在本月20日前缴纳,以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月20日前需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加上统筹基金支付的10万元,生大病累计年报销可达45万元。

  昨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通知,按照沈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时间安排,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在本月20日前缴纳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人每年96元。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承担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参保单位应按2014年1月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核定数额,到所属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1月20日前将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医疗保险缴费卡中。

  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一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应按原渠道缴纳大额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缴费等个人权益信息: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沈阳市医疗保险自助语音服务热线96856,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触摸屏查询机,医疗保险经办窗口。

  参保城镇职工生病住院期间,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城镇职工生大病,最高医保可以报销45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沈阳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需要在本月20日前缴纳。在费用缴纳完成后,参保人可以通过社保管理官网、电话、医保经办窗口等方式,查询缴费等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