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问题频发 三大漏洞是主要诱发因素
更新时间:2017-08-26 04:56
【摘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是政府积极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然而,据了解,农村低保问题多发,其中审核不严谨,导致申请对象不适格,其具体情况如下。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对保障民生、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涉及农村低保的信访、举报不断增加,仅2014年,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就受理涉及农村低保信访举报12件。1月15日,该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陈刚在“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说:“通过查办侵吞农村低保户低保款案件,我们发现,基层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尚存在三个漏洞,应当引起重视。”
审核不严谨 导致申请对象不适格
当前,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申请对象的审核认定,主要依赖镇村两级组织,审核方式也多是根据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村委会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劳动能力等项目的认定,主观因素较大,容易造成错保漏保,也给少数人留下了权力寻租空间。
据一位长期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反映:“有些村干部不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搞人情保、关系保,甚至采取收集身份证、虚构申报资料的方式,办理多个低保。”
除了个别人员贪赃枉法骗取低保款,一些地方政府还将低保补助作为化解长期信访、拆迁等社会矛盾的工具,把本不属于救助范围的上访户、拆迁户等纳入低保范围,进而引发了新的矛盾。这类现象已经成为农村群众上访举报的重点问题之一。
领取不严密 导致资金发放不到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低保资金应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到低保户在指定银行办理的存折中,存折由低保户本人管理、支取,他人不得代领。但现实中,由于获得低保补助人员多是老、弱、并残人员,少数村干部利用他们对自己的信任,甚至以“帮忙”为名,将低保户的存折扣留在自己手中,再把低保金取出占为己有,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
2005年4月至2014年1月,阜宁县某村原村支书顾某先后多次侵吞有关农村低保户低保款3.7万余元。顾某就是以低保户共用存折、代交费用等理由,扣留多名低保户存折,再利用银行的疏忽,随意支取他人低保金的。而对低保金如何分配,给与不给、给谁、给多给少都由他说了算,严重侵害了低保群众合法权益。
“他是村支书,大家都认识,给别人代取低保款,我们以为他是做好事,就同意让他代领了。”在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小王后悔自己当初轻信了顾某。
监督不严格 导致动态管理不透明
为防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情况发生,民政部门要求基层采用民主评议方式申报、核销低保对象。但在不少地方,民主评议程序被歪曲,基本意见都是以村干部为主,甚至由村书记一人说了算。
上访人员老李到检察机关信访时愤愤不平地说:“这些年,村里上报了哪些低保户,只有村干部肚里有数。我们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低保工作太不透明了。低保工作必须对老百姓公开公示,但由于存在暗箱操作,一些村的公开公示也就流于形式,或是长期不更新公示信息,或是用于应付上级检查。检查组一走,公示榜就不翼而飞,群众无法了解低保申请完整的信息,更谈不上跟踪监督了。
由于工作不透明,一些已经不具备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仍持续领取低保金,拿着低保开着轿车,羡煞旁人。群众反映强烈也就在所难免了。
政策落实,规范是关键如何保证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阜宁县检察院建议:
首先是加强调查审核,确保应保尽保。申请人按户籍地直接向政府组织提出申请,由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人逐一“面对面”审核,坚决杜绝“人情保”等不法现象。
其次是严格操作流程,确保足额发放。按照“财政B银行B个人”的发放模式,由财政部门向银行提供低保户的花名册,银行对照花名册将低保补贴直接转入低保户“一折通”存折,不用单独办理存折,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必须由低保户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实名制领龋
最后是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公开公正。相关部门要将低保制度、低保户条件、申请程序等内容在村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常年公示。对低保对象、补助金额等定期公示,落实农村低保家庭收入定期申报制度,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三大漏洞致农村低保问题多发,而且动态管理不透明。由此可见,要想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低保的切实好处,政府须不断规范监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