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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分局召开关于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工作会议

更新时间:2017-08-27 22:26

  【摘要】规范村(社区)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已进入了倒计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农(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纳方式,近日,清溪社保分局召开关于调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工作会议。

  1月16日下午,为积极应对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清溪镇农(居)民的晚年生活,清溪社保分局组织镇21条村(居)社保经办员到分局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关于调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工作会议。

  会上,曾柱光分局长就调整后社会养老保险(村社区)缴费标准作详细说明,并表示这次缴费标准调整幅度大、任务急,各村(社区)需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村(社区)农(居)民的引导和解释工作。确保村(社区)缴费及时到位,农(居)民享受正常待遇。紧接着,由关系股股长黄建文同志详细地讲解了缴费标准调整的具体方案,包括缴费基数、费率和负担比例的变化。会后,清溪社保分局将市社保局统一新印发的有关于调整农(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宣传小册及海报派发给各村(居)以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

  接下来,清溪社保分局将加强对村(社区)、农(居)民的政策解释,积极宣传养老金计算与缴费基数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密切相关。让农(居)民树立参保缴费的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消除村(居)民对此次调整缴费标准的抵触,为后,清溪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夯实了基础。清溪社保分局将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统筹,确保提高广大农(居)民晚年生活水平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1月16日下午,清溪社保分局召开关于调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工作会议。通过此次会议,有利于消除人民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误解,切实落实个人缴费,不断推进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