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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三举措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

更新时间:2017-08-28 06:05

  【摘要】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畅通报送渠道,规范报告形式和内容,辽宁保监局主要采取了三项举措。那么辽宁保监局主要采取了哪三项举措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呢?

  辽宁保监局“四早、两抓、三到位”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一是将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突出“四早”。从机构内审报告中查找案件风险点,研究案件形势、特点、产生原因等。专业处室在日常监管中主动收集案件线索,及时甄别、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化解。二是将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相结合,坚持“两抓”。加强案件预防警示教育和问责监督,指导、督促涉案机构及时问责,防止违规或不当任用被问责人员。三是将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后续整改结合起来,保证“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风险处置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明确 “一把手”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建立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后续整改追踪,对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或传递。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辽宁保监局主要采取三项举措加强保险司法案件管理,即将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突出“四早”、将事前预防和事后问责相结合,坚持“两抓”以及将思想认识、工作措施和后续整改结合起来,保证“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