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更新时间:2015-01-15 11:33
  【摘要】养老保险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备受人们的关注。据悉,近日官方表示,今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但其余额可继承。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昨日公布。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公布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时代的结束,它还对养老金的支取和继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