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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上调新农合大病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03:58
  【摘要】众所周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邓州市积极上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助标准,并备受很多人的欢迎。

  补助金额3268万余元 人均补助8381元
  2014年12月27日上午,邓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性服务大厅外,钱其朵高兴地告诉笔者,通过新农合大病再补助,她又领到了5730元。“5000多元对俺一家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个再补助就是雪中送炭啊!”
  钱其朵是邓州市刘集镇雷庄村人,她的婆婆张成兰患有重症胰腺炎和糖尿病,住院近三个月花费46628元,通过新农合和大病再补助已报销近三万元的医疗费用。
  受益于大病再补助的文渠乡庙沟村人滕起莉,为看病花了高达51.07万元。经新农合首次补助达封顶线20万元后,大病再补助政策又为其减轻了经济负担,如今滕起莉家不仅还清了债务,而且盖起了新房。
  据了解,2013年4月河南省大病再保险制度在郑州、新乡进行试点。尽管不在试点范围内,但是为有效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邓州市通过对国家政策和该市新农合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测算,充分利用新农合往年累计结余基金,出台了大病再补助政策。对新农合补助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具体标准为: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5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60%;5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70%。
  “大病再补助的目的是让新农合基金效益最大化,让参合人员利益最大化。”邓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史云杰介绍说。
  2014年10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而对于邓州人来说,这项已经实施近一年的政策,已让3900人次获得补助,补助金额达3268.73万元,人均补助金额8381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邓州市再次上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标准,与此同时,人均补助已达8381元。此外河南省将不断推广大病再补助政策,从而让更多的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