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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26 02:39
  【摘要】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对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人们的养老生活。据了解,长沙市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医保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将不能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13日获悉,长沙市人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医保工作进行规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明年起,长沙将全面落实缴费年限制度。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方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此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长沙还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足在职职工当年大病医疗互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欠费的用人单位,从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病医疗互助费的下月起,系统自动对该单位进行识别和封锁,停止欠费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缴清欠费后系统才会自动解除封锁,但不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

  慧择提示:在近日,长沙市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按照规定,长沙市参保人未达缴费年限不能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