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逐渐显现,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在最近一段时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调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话题。
新年以来,各地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热情依然高涨。据报道,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社保缴纳比例究竟该多高,一直是一个舆论热点。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在世界125个国家中,仅有11个国家的社保费率超过40%,10个国家在欧洲,还有一个就是我国。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高有一定弊端。如加重了员工经济负担、降低了员工的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对启动消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成巨大威胁。社保费率偏高,也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企业利润减少,反过来又会妨碍员工收入的增长和福利的提升。
然而,现实的问题是究竟能否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其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
保险费率。去年10月,上海就对社保缴费基数稍微作出下调,使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率水平,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下调后出现的资金缺口,由财政、国资多渠道解决。这说明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比例,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行的。
结合此次全国人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报告,建议不妨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从目前80%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让更多的人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以钱养钱”,提升养老金收益率;考虑尝试让国有企业增加分红来补充,在制度上明确,全部用于补贴社保和养老。另外,制度还要做好“保底”工作,对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
适当降低企业和职工社保缴纳比例的话虽容易说,但其政策设计必然不易。但若着眼长远,这必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会促进收入分配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值得引起重视。
慧择提示:进入2015年,我国多个地区上调了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高将会带来一定的弊端,但是降低社保费率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