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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施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06:52
    【摘要】近两年来,江苏省不断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并建立起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据调查获悉,江苏省明年起将实施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更名“基本养老”
    江苏省新版养老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合理分担个人(家庭)与政府责任,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完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制度衔接,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扬州比“省标”多三个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分15档,最高缴纳6000元
    江苏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慧择提示: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鼓励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