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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医保缴费将于11日和19日再次进行

更新时间:2015-03-03 11:11
  【摘要】今年1月初始,是各地医保缴费的时间,而乌市医保缴费时间将于1月19日截止。乌市参保居民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会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您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未成功缴纳2015年缴费情况,请在1月10日前及时将缴费存入缴费银行卡中,以便2015年城镇居民一本医疗保险缴费扣缴成功。”2015年元旦前,首府市民王丽收到来自乌市社保局的一条短信后,才想起自己忘给儿子缴纳医保费了。

  事实上,像王丽这么健忘的居民还有不少。

  乌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4年底,乌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员为59.25万人,12月集中划扣成功的有35.89万人。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已于2014年度缴款成功的,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5年全年;在2015年元月-6月缴费的,医疗待遇享受期规定为“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这位负责人提醒参保居民,及时将足额社保费存入指定的代扣银行卡中,以确保缴费成功,方能正常享受2015年度的医疗待遇。如果没有指定代扣银行账户,可及时到各区(县)社保分局进行银行卡绑定或现金缴纳社保费。

  据悉,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财政补助标准这几年也在逐年提高。除此之外,参保人员生病住院,报销标准也大幅提高了。2014年开始,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9万元,超过9万元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且二次报销不封顶。

  慧择提示:考虑到2014年12月部分居民基本医保未成功划扣,乌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银行划扣工作将于1月11日、19日再次进行。参保居民如果还不能及时缴费,将会影响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