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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获批开展农村保险互助试点

更新时间:2017-08-26 12:58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也为了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浙江省不断探索农村保险政策。据悉,近来浙江省二度试点农村保险互助

  根据保监会批复,互助社可以经营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同时可以通过银行存款和国债业务进行投资。

  据了解,农村保险互助社是一家以互助共济、共同抵御风险为目的的特殊保险组织,农民通过缴纳保费即可成为互助社社员。其主要特点是农民自己出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2011年9月,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正式设立。去年7月,原有村级互助社试点模式被提升至镇一级,试点区域从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扩展到慈溪市龙山镇金岙村等8个村,同时在龙山镇专门设立了镇级农村保险互助联社。

  慧择提示:1月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通知,同意在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据悉,截至2014年7月,互助社共承保6000余件保单,累计保费收入45万元,为广大群众的保障积累了充足的资金。